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每每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总是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在某种心态上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不信任,申请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国家的有些机关是要接受来自于民众的质疑和更高一级机关的查询的。并且也因为有人对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几乎已经丧失了信心,所以连最基本的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不是特别清楚。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由此可见,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目前只规定了一些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在行政处罚当中机关人员殴打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非法将当事人行政拘留等这些属于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范围。然后关于刑事赔偿的一些具体行为也有规定,通常都是那些比较偏激的做法,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行为。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不管时代再怎么变化,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是一样的,就比如多数人其实对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就是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的,当然,除了第三者本人以外,在婚姻关系当中的出轨这一方也会遭到社会公民的唾弃,因为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那么,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怎么写?
      当代社会,离婚的话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将的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的双方的态度都是比较友好的,比如说关于子女抚养费用也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


·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是什么
      彩礼这几年在我国其实是比较流行的,一般在男女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一定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但这并不是法律中要求的结婚必须的,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给彩礼或者不给彩礼。另外,我国对彩礼也有相关的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是什...


·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怎么算
      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怎么算 保险作为一种投资,保险产品作为一种“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时夫妻有权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时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感情破裂后,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继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四较为罕见的,故而,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各地的诉讼离婚的受理地方,由于管辖地的不同,受理单位也是存在差异的,对于生活在天津的朋友,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一、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根据我国《民事诉...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证据(...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


·因婚外情离婚的怎么要求赔偿
       婚外情能杀死婚姻。婚姻,离不开婚外情的破坏,因婚外情而离婚的在生活中数不胜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那因婚外情离婚的怎么要求赔偿呢?因婚外情离婚要求赔偿的,数额有限,那因婚外情离婚的能要求赔偿多少?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因婚外情离婚的怎么要求赔偿...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又称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二、在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