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怎么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日益增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费就是国家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问题已成为我们普通大众的热门关注点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个人住房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分析解答。

  一、何为个人住房房产税

  所谓个人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

  个人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 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个人住房房产税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了解清楚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能让我们在买房时,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购房。但是我们还要提醒您,住房税中不仅仅是您自己的购买的居住面积,还有的就是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摊面积,此类面积计算方式不同,要注意。


·我国规定公民买房子要社保吗?
      我国规定公民买房子要社保吗? 如果是本地户籍,凭本地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就可以购房, 如果是异地户籍,想在本地购房,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本地纳税或是社保一年以上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才可可以在本地购房 地户口买房 1、 购房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体会得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在北上广的年轻群体当中,对于群租房其实是再熟悉不过的了。群租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相对来说租金比较便宜,而且现在群租房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一、我国群租房的定义...


·一、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的话,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时候房东还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调解委...


·结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
      如今,男女结婚的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也就是由父母资助买房,那么男女在结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的时候,对于这样的房产又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用合同的类型,它和其他的租赁合同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相关解读 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 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更好的了。 当然,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具体什么时候买、未来房价走势这两个问题,也是要关...


·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一、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一、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单位集资建造的福利房,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未出售之前,该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 权都归国家。而目前按照的公有住房,可以按照房改的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1、可出售公有住房...


·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不论何种原因,购得的期房都会被转让出去。那么,怎样进行期房转让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如何进行期房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