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1)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处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是具有发包权;

2、是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3、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在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其四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发包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是依照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

4、是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原因可能有3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也可能会是承包土地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最后一种就是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在判断经营权灭失的时候是需要注意这几个原因的,另外关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应该了解的,并且在承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发多少?
      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发达城市,在很多方面都有着特殊的发展优势。并且,该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当地的劳动人员的福利政策较好。其中,就针对我国目前的高温天气下,劳动人员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广东就率先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么,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一、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


·最新上海市青浦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青浦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青浦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徐泾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 ,区片补偿标准:61200元/亩。...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一些土地被征用的青岛市朋友对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非常关心,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法律我们将最新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征地的标准
      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这其中就少不了国家制定一个好的政策方针,法律相关机构的执行和维护。就在山西省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用作道路建设,这时就需要土地征用。那么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征地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的万荣征地的标准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土地使用可许证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可许证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可许证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证并不可以直接盖房子,还有城建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等,相关的证明才可以。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一、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一、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宜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58380元到40850元不等,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对土地合法使用的凭证,在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而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所以小产权房的交易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小产权房能办土地使用证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