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用土地时,国家需要支付和赔偿一定的赔偿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发展和提高,深圳也不例外,那么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2015年深圳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新政策《规定》强调“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土地安置和土地置换为辅,以等价值补偿”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的情形,强化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区的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问题的依法统筹处理。具体而言,《规定》对货币补偿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即针对土地安置无法落实的情形,规定原则上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按照本试行规定对继受单位进行的征地补偿,所征土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继受单位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进行修正。而在相关法条更为完善的香港,则采用了“多数决”的方式,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寻找了一种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方案。在此次的《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当中,也借鉴了这一模式,草案中便详细制定了“强制征收”和“强制售卖”的条款。对于收地补偿问题,《规定》提出,补偿金额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对于非商品性质的土地,补偿金额应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扣减相应的地价。土地置换方面也有鼓励政策,尽管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等价值置换的原则,但置换后的用地功能可以与置换前的用地功能不一致。由于规划原因无法选定价值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必须选择价值较大的地块进行置换的,所选地块的价值不得超出拟置换土地价值的10%。超出等价值部分的土地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地价。以上就是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强调了货币补偿为主,土地安置和置换为辅的征地补偿方法,强化了征地补偿的要求,进一步维护了被征地的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一、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征地政策,各个省市也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就以郑州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郑州市征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我国,如果个人与组织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越多。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计算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各地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有法可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 一、国有土...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


·财产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否具备管辖权?
      财产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否具备管辖权?依据诉讼管辖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侵权行...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生活当中地随房走这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当土地上面的建筑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就意味着土地使用证也要相应的进行变更的。可是也有很多人都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比较陌生的,认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初经过各种检查以后给...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以及其他的原因,拆迁、征地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各个地方相应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的补偿标准往往不同。不同的对象补偿价格也有所差别,对于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可以致使当地人过上一个相较于之前更好的生活,但是对于另...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四、商、娱...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如何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如何书写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