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网络金融本质是民商事活动,对于民商事活动来说“法无禁止即允许”,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尤其是对于网络金融这种新生事物,可能会因为过度的管制而夭折,因此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应当要给予宽容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规制。

1.明确网络金融内容

通过立法确定网络金融的概念,明确网络金融的范围以及可能出现的外延,确定网络金融的运作规范、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监督责任单位与职责等问题,确保网络金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2.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

现行网络金融领域某些产业因立法技术限制,无法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各地间因理解、执法理念等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处理,既不利于刑法执行的统一性,同时也打击了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在立法中,应当明确网络金融犯罪界限,使得司法机关有法可依,亦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3.立法完善公民信息保护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中,有许多犯罪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如在银行办理过贷款的被害人会在贷款后收到网贷平台推送的链接网址或电话等。之所以对被害人的挑选极具针对性,很可能是由于被害人在进行正常金融活动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同时,由于这种针对性,会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误以为此类违法平台具有合法性并进行借贷或投资行为。因此,需通过立法来维护个人信息,对相关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进行公民信息保密培训,从源头上控制公民信息的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如前文所述,网络金融犯罪突破了地域限制,很可能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被害人在乙地。除地域问题外,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时还可能会涉及到工商、税务、移动运营商等多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预防、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保护金融秩序。

1.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内部协调机制

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预防、打击,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合作,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亦有要求,各部门应当协调合作,对于正常的网络金融行为进行金融监管和引导,对于已构罪的网络金融犯罪活动及时将证据等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 建立健全地域间各部门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犯罪的反地域性,对不同地域间的部门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行政区域规划等问题,造成地域间的部门合作需层层上报再层层向下传达,沟通协调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案件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逃匿等情况发生,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地域间合作机制,才能避免此人为因素对网络金融犯罪打击造成干扰。

3. 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

网络金融活动均需依托某一平台进行,这些平台上的数据对于侦破网络金融犯罪活动极其重要,这些平台大多数均由社会机构搭建。因此,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业务对接,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调取证据材料、掌握犯罪分子动向,有力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

此处所说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指对网络金融犯罪的处理。前文已述,网络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新兴事物,应抱持宽容的态度看待其发展。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而对于明知性质恶劣,仍然从事犯罪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打击,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运用宽严相济的处理结果对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进行震慑。

除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打击外,还应当加强预防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建立由政府金融部门、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联合进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监控、预警和控制的工作机制,充分掌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同时上述各部门在处理网络金融犯罪活动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案件所涉手法进行总结提炼,提取其中最重要的预警信息,向公民进行披露宣传常见犯罪手段、典型案例,使公民提高网络金融犯罪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预防并重,实现对网络金融犯罪的提前预防与精准打击。

以上就是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公安部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助,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法规维护网络秩序,完善公众的个人信息系统,另外也需要公众提高防骗意识,警惕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发生。


·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开设赌场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人仍打着棋牌室、娱乐室的幌子暗地里从事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以此营利。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开设赌场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知识,方便您了解。 一、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一、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


·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很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初步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那么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


·从轻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一、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涉黄被抓,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 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


·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
      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
      一、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期限,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样,是一个月。二、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包庇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还是为犯罪分子作伪证,其实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从轻受到处罚。但从《刑法》上来看,此时规定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与伪证罪。那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其中就包括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般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那在提起了自诉之后,一般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呢?相信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诉案件如何受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