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拘留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治安拘留一般在3天左右,也可以延长到10天,特殊情况的话应该是不超过30天,刑事拘留有最长37日的情况,当到达了刑事拘留的情况就有判刑的可能,所以需尽快委托本律师会见辩护。关于拘留具体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属于具体的行政处罚。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拘留要分行政和治安拘留等情况,一般的行政拘留在一到十五天,行政拘留也是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了,法律对此也规定了最高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天,刑事拘留就更不用说了,只能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才会有这种处罚。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不一定,要看案件的严重情节;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


·最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联系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联系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


·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
      一、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绝对不允许生活当中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危害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随着现在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频发,一方面来说破坏了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来说信用卡诈骗的这种活动本身就性质比较恶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


·刑事申诉状范本的内容
      刑事申诉状是用于对审批结果不满意或要求撤回诉讼的时候,因此刑事诉讼的格式必须要合格规范。那么其格式规范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刑事申诉状范本,以便您能够更好地了解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和重要点,写出规范的申诉状。 一、刑事申诉状定义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


·广州市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广州市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广东省内盗窃罪量刑标准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我省执行下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