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子女一直以来都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抚养子女一直以来都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众多即将离婚的家庭中,他们往往时不时上演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大战,有人希望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归属自己,不愿意被对方夺去。拥有抚养权意味着要对孩子负责,那么,男方要女儿抚养权怎么办?请看下文。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现在很少有人做绝育手术了,除去一些特殊情况丧失了生育能力。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孩子祖父母的情况: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很多父母都不愿意放弃自己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现实中,抚养权的问题很难三两下就解决掉了。比如男方要女儿抚养权,但是女方不同意,这时候就需要法院出面来解决。在法院受理的过程中,如果要想争取到抚养权,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来证明女儿在男方比在女方生活的更好。



·法院如何处理主张解决的事实婚姻?
      如果在事实婚姻审判中离婚,应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或者撤回诉讼,则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发布调解书或裁定书;如果不能调解和好,则应当给予离婚调解或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除了当事人要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6条第12条、第46条里“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外,...


·夫妻离婚抚养费能不给吗?
      夫妻离婚抚养费能不给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就不发生任何关系了。这也不排除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直接在协议书当中放弃了孩子的探视权,对于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一、离婚...


·离婚过错赔偿有什么方式
      一般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一方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并且这样的要求才会得到支持。但获得了支持之后就会涉及到赔偿方式的问题,究竟离婚过错赔偿有什么方式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


·离婚后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周末抚养孩子
      离婚后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周末抚养孩子当今社会里,夫妻感情破裂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纠纷中,最难处理的问题其实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孩子。那么在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经济状况又差不多的情况下,孩子又应该判给谁呢?是否可以选择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周末抚养孩子? 一、是否...


·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经济日益发展,在生活中,有的母亲可能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孩子和其他亲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此时就需要法律作为我们的武器。那么我国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就为您梳理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的母亲对孩子应尽的义务的范围有哪些。 ...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构成重婚
      什么行为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