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在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状态下,被安排到另一个工作单位上去,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借调,那么这时候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借调劳动关系。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在目前的实践中,上述认定职工劳动关系的要素往往散落在借调和被借调的两个主体中。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生劳动用工的混同。因此,职工被借调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将劳动关系的要素尽量集中在同一个用工主体。案例吴是某大型通信技术服务集团的核心技术人员,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为响应国家行动,集团决定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业务投入。但实际上,集团在中西部地区的技术力量一直以来相对薄弱,如果要加大中西部的业务投入,那么相应的技术支持需要同步跟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集团在西安的子公司向集团提出申请,希望能借调经验丰富的吴作为子公司的技术总监,强化子公司的技术力量。集团也将子公司的需求向吴进行了传达。吴当初之所以入职这个集团,就是为了实现帮助集团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通信服务供应商,面对未知的挑战也是吴喜欢和热衷的。听到集团的这个需求后,吴小耳就欣然答应了。但吴对一个问题有所顾虑,就是他可否在由西安的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将劳动关系保持在集团公司?律师说法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除上述主体外,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在同一控制人下的私营企业之间,也经常出现借调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素为劳动合同与哪个主体签订、社保由哪个主体缴纳、人员由哪个主体管理以及工资由哪个主体发放等。而在目前的实践中,上述认定职工劳动关系的要素往往散落在借调和被借调的两个主体中。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生劳动用工的混同。在上述的例子中,由于劳动关系的要素散落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职工往往不知道应当向哪个主体主张权利,或同时向两个主体主张权利。并且,由于劳动关系的要素散落在两个用人单位,理论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有可能认定其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若如本案一样,缴纳社保的恰恰是另外一个主体,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则可能无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所以,综合材料所述,员工在借调劳动关系的时候,最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关于劳动产生的一些因素最好都在一个公司,比如工资的发放和公司的福利问题,以免之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避免借调产生的法律风险和隐患问题。



·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
      实习生,作为一个无经验学习人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称谓,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但是实习过程中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各位学生重视。例如实习生工资为什么低?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下面由为你解答。一、实习生为什么工资低大多数公司招实习生的...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发达而开设网络麻将馆而进行盈利行为,那么,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微信”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上沟通方式,...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
      根据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关于期限的约定往往都是在1-3年之间,也就是说总有一天劳动合同是要到期的,而有些时候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到之前,其实劳动者就有辞职的念头。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


·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
      从事冶炼行业的工人,处于高温环境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安全事故,受伤的工人得到有效治疗后,工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经过认定,构成工伤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对于目前个体商户居多的社会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了规定限制他们的行动范围,其中民法典就有此规定,为了构造个体商户的个人规范,作出相关的规定防止他们作出违法的行为,那么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吗...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要想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就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国家机构水利部部务会议在2008年8月28日通过会议审议批准通过的第36号文件内容,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发布的文件,全文一共分为32条内容,在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