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终止都直接影响双方的关系。如果是女性职工,将会面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那么,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一、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实践中,还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终止。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认为属于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后是不同劳动合同。此时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当然这对员工来说可能更是福音。
二、可以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三、普通合同到期怎么办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1、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
四、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吗
不会。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三期合同范围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女性职工三期合同到期,如果还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可以向该单位申请续签。续签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要协商一致,还要注意合同里的字句要表达清楚、意思完整,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再现实生活中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来说都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是有义务的,我国法律上有一个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属于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承担相关的义务,或者付款,或者发货。而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一些权利来维权。其中,不安抗辩权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那么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表见代理是签订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此时代理人本身是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的代理权限的,但是却做出了一些行为,让对方误认为他拥有这项代理权限。表见代理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不少人就分不清楚这二者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一、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一、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审理结束提出民事赔偿时发生,合同诈骗罪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合同范本进行参考。入职合同的内容完整以及格式正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最重要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介绍一下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一、入职给合同范本是...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 居间合同解约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_____区_____路弄号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于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居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