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不能绝对的说就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其实法律中也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雇佣符合条件的童工,只不过从大部分情况来看,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操作。根据规定,就需要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企业在雇佣童工之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大。


·一、员工工伤包括抚养费吗?
      一、员工工伤包括抚养费吗?伤残是没有抚养费的,只有工亡才有。具体要看工伤造成的后果,若是造成劳动者残疾则没有子女抚养费,若是造成劳动者工亡的,则对于生前由职工供养、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则需按职工工资的30%标准支付赔偿金,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金支付。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易导致商品房的品质得不到保障。对于青岛市民来说,如果用了全部积蓄买的的房子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说是一件糟心的事情。那么,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根据...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


·企业报工伤流程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签订方法是不同。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形式。按照《劳动合...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


·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职工入职的次月,企业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之后在每月的工资中,都会扣除一笔社会保险费用。有些企业管理粗糙,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比较大。职工受伤的,可以得到赔偿。那么,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