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现在购买国债的人数量并不多,但部分老年人仍和许多年前一样会在限量发行的国债中进行选择购买。国债按年发行,期限多为三年和五年,过去也有一年的国债。有长期稳定的优点,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利息给付方式不同。国债可按照不同形式分为几类,那么国债的种类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国债的基本概念和类别

作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国债一直吸引着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国债又称公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在一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在一国债券市场中它往往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国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特征上:

1、安全性高。国债以国家信用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出现亏损只会发生在国家破产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从安全级别上看,堪称理财产品之最。

2、流动性强。相较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国债的信用等级较高,在市场上容易变现。国债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国债,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收益稳定,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虽然市场利率、债券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都是影响国债收益的因素,但与其他融资手段或金融工具相比,国债整体收益稳定,价格波动的幅度较小。

在国债收益方面,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常常成为广大投资者们讨论的热点。如何利用两者的关系从而达到金融资产配置利益最大化是投资者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即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国债的价格下跌;当市场利率下跌时,国债的价格则会上升。市场利率的变动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给债券的买卖带来差价。市场利率升高,债券买卖差价为正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增加;市场利率降低,债券买卖差价为负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市场利率与国债价格的这种关系,使得人们在持有金融资产的安排上可以在货币与国债之间自由选择,灵活配置。如果预期利率将下跌,人们可能倾向于少存货币、多买国债,以便将来国债价格上涨时卖出获利。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人们倾向于多存货币而少持国债,即把手里的国债转换为货币,以避免将来在国债价格下跌时遭受损失。随着市场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债券,就可获取更大的债券投资收益。当然,如果投资者债券买卖的时机不当,也会使得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我国国债自1981年恢复发行以来,发行规模不断扩大。1981-1984年期间,我国每年国债发行总规模约40亿元。1997年以来,国债发行量快速增长,发行量与GDP的比重也稳步提升。1997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530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0.67%。2015年我国全市场发行国债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96%。伴随着债券发行量的增加,我国国债的存量规模也随之扩大。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国债存量已突破10万亿元,约合1.67万亿美元。

二、我国国债可以按照债券形式、付息方式、票面利率和发行期限等进行分类

(一)按债券形式分类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投资需求、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品种。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按照记录债权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电子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国债品种。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采用无纸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贴现国债和附息国债。所谓贴现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并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的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附息国债是指利息一般按年或半年支付、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的国债。

(三)按票面利率分类

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国债的付息利率一般以相同期限的市场利率加上一个固定利差来确定。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一般参照定期存款利率来确定。

(四)按债券发行期限分类

我国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1年以内)、中期国债(1年以上,10年以下)和长期国债(10年以上)。

分别按照债券形式、发行的期限、给付利息的方法、票面的利率进行分类。每一种分类方法大致可分别分为两种到三种。由于国债的稳定性和安全系数高的特性,这些年老年人购买国债的情况比较多。购买者可根据利率和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是否购买。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人民银行核发并...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债务...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钱,若子女已经结婚,为了避免该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或导致借钱所购买的东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此时,借条的形式应当完备,以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抗辩称该借条只是形式。此外,借条签订时也应注明日期,以避免被怀疑该借...


·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关于公司的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很多的公司的高层或者说是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员是有机会挪用公司的公款的,有的人缺钱然后就会走入歪道,那么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这次的我们在下面为您提出了这项问题的解答情况。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


·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个人合法所有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转
      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个人合法所有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转让,但无论是进行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移,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另外,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最好也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个...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俗话说的好父债子偿,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无法向父母讨债的时候,往往会要求其子女来还债。但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父债子偿真的是合法的吗?究竟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亲欠银行的钱...


·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有录音有借条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赢。民事纠纷能否胜诉最重要的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也就是证据是否关联,是否能够胜诉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欠条和录音等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形式等,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也就是录音和借条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