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现在购买国债的人数量并不多,但部分老年人仍和许多年前一样会在限量发行的国债中进行选择购买。国债按年发行,期限多为三年和五年,过去也有一年的国债。有长期稳定的优点,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利息给付方式不同。国债可按照不同形式分为几类,那么国债的种类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国债的基本概念和类别

作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国债一直吸引着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国债又称公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在一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在一国债券市场中它往往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国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特征上:

1、安全性高。国债以国家信用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出现亏损只会发生在国家破产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从安全级别上看,堪称理财产品之最。

2、流动性强。相较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国债的信用等级较高,在市场上容易变现。国债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国债,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收益稳定,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虽然市场利率、债券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都是影响国债收益的因素,但与其他融资手段或金融工具相比,国债整体收益稳定,价格波动的幅度较小。

在国债收益方面,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常常成为广大投资者们讨论的热点。如何利用两者的关系从而达到金融资产配置利益最大化是投资者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即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国债的价格下跌;当市场利率下跌时,国债的价格则会上升。市场利率的变动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给债券的买卖带来差价。市场利率升高,债券买卖差价为正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增加;市场利率降低,债券买卖差价为负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市场利率与国债价格的这种关系,使得人们在持有金融资产的安排上可以在货币与国债之间自由选择,灵活配置。如果预期利率将下跌,人们可能倾向于少存货币、多买国债,以便将来国债价格上涨时卖出获利。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人们倾向于多存货币而少持国债,即把手里的国债转换为货币,以避免将来在国债价格下跌时遭受损失。随着市场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债券,就可获取更大的债券投资收益。当然,如果投资者债券买卖的时机不当,也会使得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我国国债自1981年恢复发行以来,发行规模不断扩大。1981-1984年期间,我国每年国债发行总规模约40亿元。1997年以来,国债发行量快速增长,发行量与GDP的比重也稳步提升。1997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530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0.67%。2015年我国全市场发行国债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96%。伴随着债券发行量的增加,我国国债的存量规模也随之扩大。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国债存量已突破10万亿元,约合1.67万亿美元。

二、我国国债可以按照债券形式、付息方式、票面利率和发行期限等进行分类

(一)按债券形式分类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投资需求、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品种。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按照记录债权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电子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国债品种。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采用无纸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贴现国债和附息国债。所谓贴现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并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的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附息国债是指利息一般按年或半年支付、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的国债。

(三)按票面利率分类

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国债的付息利率一般以相同期限的市场利率加上一个固定利差来确定。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一般参照定期存款利率来确定。

(四)按债券发行期限分类

我国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1年以内)、中期国债(1年以上,10年以下)和长期国债(10年以上)。

分别按照债券形式、发行的期限、给付利息的方法、票面的利率进行分类。每一种分类方法大致可分别分为两种到三种。由于国债的稳定性和安全系数高的特性,这些年老年人购买国债的情况比较多。购买者可根据利率和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是否购买。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触犯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
      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债券的知识还有有所了解的,债券一般是可以用来投资的,现在我们社会中已经有很多的债券公司了,公司发行债券也是为了牟取利益,公司的债券有不同的种类,国家对于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帮人担保贷款他现在还不了应该怎么办
      帮人担保贷款他现在还不了应该怎么办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
      次债务人的债权人有多人怎么办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是否算共同财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婚前父母给子女的财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实践中,债务债务纠纷常有发生。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拒绝还款,诉讼是债权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追债起诉应提供哪些证据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起诉 1、有确定的被告。...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一、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也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一、定义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内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