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人们格外注意。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二、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啥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2、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关于借条和欠条的效力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生活中的许多案例告诉我们,在打借条时切勿粗心大意,将借条写为欠条,因为那将给自己的讨债之路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对于该怎么打借条,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不妨向专业的债务律师咨询。



·2023上海律师咨询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上海律师咨询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情形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并且协商无果的话可以起诉处理,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注册资本不到位,相当于注册资本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办?坐牢,意味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是要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那么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借钱不还的话是否会坐牢呢?究竟借钱不还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借钱不还没有违反刑...


·应该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
      在借款活动中,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借款当事人只有依照这些要求去约定利息,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在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


·合同罚款和违约金怎么定?
      合同罚款和违约金怎么定? 一、违约金怎么定 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


·借钱不还多少可以报警?
      借钱不还多少可以报警?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小额贷款公司不构违法发放贷款罪吗?
      小额贷款公司不构违法发放贷款罪吗构成,小额贷款公司仍旧是属于金融机构。本罪的主体只要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


·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一、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同,收益也有差距。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究竟有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全方位解答债券与股票的不同。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