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用各种招数迫使员工主动离职,降薪就是常用的一种手段,那么前面提到的公司降薪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由此可见一斑。但是公司真的可以随意降薪吗?答案是否定的! ?


如果公司降薪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报酬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入职的时候是双方对该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要调整薪资,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企业要降低薪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这是必要条件,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薪。并且必须更新劳动合同文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降薪通常采用的理由是有用人自主权。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用人自主权有前提条件,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降薪也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有用人单位但方面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不于接受,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或者申请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裁员,也必须对员工支付赔偿金,劳动法也有相关赔偿标准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公司降薪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解答。如果公司氛围确实不错,也做好了与公司同进退的打算,一时的降薪也没有什么;如果遭到了不公正的降薪,就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降薪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应对降薪的底气,与诸君共勉。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一、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合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工作较危险,容易发生事故。如果是较大事故,对员工未来的工作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而员工是有保险的,企业会申请工伤认定,劳保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若是企业拒绝申请,那么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若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


·申请工伤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4岁属于童工,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所以14岁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看股东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劳动法》...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会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代通知金一词,那么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其实代通知金有两种,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薪酬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薪酬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在完工之后是需要进行验收,并达到标准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但是机关如此,再给次投入市场之后,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他人或者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相关单位会对房建工程质保期进行约定,再此期间内,可以扣留质保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