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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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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也是需要配合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的,交警部门会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应材料全部进行保存,然后委托给专门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的过程当中,会通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参加鉴定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七天以后就能够作出鉴定结论,保险公司拿到鉴定结论以后,就可以结合其他材料进行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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