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退休有没有高温费领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退休有没有高温费领取?

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因此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二、哪些人享有高温补贴?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三、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相较于其他补贴来说,高温费要求的领取主体必须是在高温下持续工作的人群,而退休人员已经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所以退休人员是没有资格领取高温补贴的。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出差途中,或者出差中在完成出差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一些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情形也不太一样。那到底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劳...


·工程承包合伙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合同怎么写 工程设施的建设是一件有技术含量的事情。工程承包方要想针对一个工程建设进行承包,必须具备安全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证明。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也可能是由双方合伙就工程进行承包,这时双方形成了合伙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合伙合同的。接下来,我...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1、以欺诈、...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划断标准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划断标准是多少?1、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范围内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负责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做为员工本人应当注意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问题,在最佳的时间段之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才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


·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办?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正常发放即可,《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
      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用人单位还是个人也一直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危险还是存在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特别容易受伤,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赔付,那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有工伤认定可以报销吗 工伤认定后报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