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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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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 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 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3 项规定作出的两种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确认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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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序。 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


·怎么申请去监狱探视朋友?
      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去看,进行探监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探监,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非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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