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网络诈骗2023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一部新的法规颁发之后,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监控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发现若继续实行该法规已经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之后,会对就发进行修改。金融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就是在就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颁发的。
一、金融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诈骗罪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金融集资诈骗的诈骗所得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并非所有的,以金融网络诈骗立案标准为依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案件都是会被受理的。一个案件是佛会被公安机关受理,是由受害者提供的材料是否充足来判定的。由于网络具有全国性,在立案后,由于破案的需要,需要请求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的协助。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那么究竟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处罚,死刑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不是以年限来量刑的,那么,人们常问的死刑是多少年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死刑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以剥夺生命权的结果的量刑,所以不存在年限的问题。死刑,也称为极刑、...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进...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宽容的处罚原则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发现以后,仍然不知悔改,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玩弄于我国的法律,甚至欺瞒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比如说有些胆大妄为的人,自己醉驾却让别人顶包,那么,我国关于醉驾顶包...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可以说是新增不久的罪名。但您可不要以为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作证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这个犯罪只会存在与民事诉讼当中,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里面即使有作假的情况,此时也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那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


·诉讼时效中断刑事诉讼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刑事诉讼法中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


·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现实中,遗弃的行为并不少见。遗弃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孩子以及没有生活处理能力的老人。遗弃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实施遗弃罪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那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为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