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和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核材料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和结果是统一的,即实施行为本身就已经满足了行为目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不仅仅根据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来判断,还包括携带物质的多少、物质本身的危险性。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很高,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物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主要的方式就是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依靠法院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


·是否构成强奸罪如何判断?
      是否构成强奸罪如何判断?(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


·缓刑后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么
      缓刑后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么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吗?
       一、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吗? 不能犯又称“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中国刑法理论把不能犯未遂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 又称“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会移送至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罪犯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监狱作为执行机关,会向当地法院提出减刑申请报告,法院按照程序审理。那么,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


·犯罪刑事案件批捕巡刑后会怎么样?
      一、犯罪刑事案件批捕巡刑后会怎么样?犯罪刑事案件批捕巡刑后会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是交给法院审判。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数额巨大的话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具体来说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该如何认定?我们马上...


·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