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可以协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起诉来进行救济处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二、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1、卖方不交货。交货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未按约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即买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2、卖方迟延交货。迟延交货不同于不交货,迟延交货并不一定构成根本违约,只有迟延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方可撤销合同,当然,不论买方是否主张撤销合同,都不妨碍买方就迟延交付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3、货不相符。卖方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双方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则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张:①要求交付替代物;②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③在宽限期内履行;④要求减低价格;⑤撤销合同(解除合同);⑥请求损害赔偿。三、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1、买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的一项基本义务,买方未按约支付货款,则卖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价金,或者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留置权或停运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受领货物。此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规定一段额外合理时间让买方受领货物,也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还可以提起支付价金之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处理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 那么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处理,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情况来处理。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
      廉租房被收回情形有哪几种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竞价并非是...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为3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自行协商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买新房各种税费有什么
      购买新房需要交以下税费:1、印花税:在交完首付款后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2、房屋产权登记费。3、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4、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缴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


·房产证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可以分房子么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
      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很多年轻的夫妻都会在结婚之前购买一套商品房,这样在结婚之后就可以有一个安稳的居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场合需要一份商品房入住证明,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商品房入住证明的范文内容是怎样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离婚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离婚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 此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得;也可以优先判...


·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纠纷话,此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纠纷。这种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纠纷的是比较多的,那么在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要从以下...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1、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2、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