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买房政策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每个地方的都有自己独特的买卖房子政策,但是却都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政策,当然在天津,也会有天津地区自己的买房政策,不太了解或者不关注这些政策的朋友们,如果将要买房,或者马上就要买房,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份天津买房政策,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
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至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五、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
六、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及运行情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规定事项。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天津买房政策,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天津对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非常重视,实施了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天津想买房的朋友,希望我们整理的这些资料能够帮到您,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从这点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两限房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差异的。而普通的商品房可以正常的进行出售、租赁,那两限房能否出租、出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


·委托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购房需求也与日俱增,购房成为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做的动作。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如何购房,为了避开购房的盲区,很多人会选择委托购房。今天,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委托购房的注意事项,也为您提供了一份委托购房协议书范本。 一、委托购房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委托合同...


·每年买房的话题热度永远不会下降,衣食住行永远是人们一定会碰到
      每年买房的话题热度永远不会下降,衣食住行永远是人们一定会碰到的问题,每天都要面对。那么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会考虑自己目前的存款和房子的价格来做决定。西安是十三朝古都,今天我们和您聊聊在西安市存款15万要不要买房子这个问题。有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西安房价涨幅超过40%。面对“居...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也有一些人租房是为了开办企业。为了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双方会对房屋租赁中的一些事项作出约定,并签订合同。那?企业房屋租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房屋租赁合...


·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通常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共有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了。那您知道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


·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进行房屋的继承,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不是占有了房屋就完了,若日后想要对该房屋作出处分的话,则还需要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那么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呢?我们马上为你作秀详细解答。 (一)遗产公证 遗产公证需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