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具体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负的债务。
第二种,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三种,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二、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相关比例自己确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所做的相关回答。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仅对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婚姻期间所借的债务也要进行责任承担,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债务的权利,如果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那么法院在判决上会根据双方各自的条件按比例承担共同债务。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触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中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从侵犯的客体上来看,其实这二者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是不依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不能...


·丈夫赌博欠债是否要妻子共担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
      丈夫赌博欠债是否要妻子共担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首先,如果出借人因为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受到严重的困扰,选择去报警处理的话,因为借款纠纷不涉嫌犯罪,所以首先不会被警方立案。 其次,出借人在请求追偿时,发现对方不会积极还款,即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起诉。并且,去法院起诉时,法院未对欠款数额做限制。 所以...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很多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打。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当事...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用什么清偿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网贷也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我国对网贷的越来越规范化管理。网贷也要在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以保证其安全可持续化的运作。那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金额交易,银行业在当今社会提供一定的支持。下面就银行贷款购房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