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债权债务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债权债务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二、个人债务包括什么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生活用品等。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婚姻法中也是规定了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不仅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债务进行平均分配的,夫妻的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也是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使用的情况下则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偿还义务的。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有,《公司法》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一共有13项职责: (1)决定...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上连带债务担保的话,需要签订一个年代责任担保协议书里面会有一些条款,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利息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一、邮政贷款利息存在的风险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逐年加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现出一种超常规的 发展 态势,已经出台的 法律 、法规基本上覆盖了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所规划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企业在商业运营的过程中,会存在应收账款等形式的债权债务。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亦是如此。具体来说,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什么风险?在债务企业不按期归还欠款时,对于企业来说,有哪些收回企业欠款的方式?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来偿还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先放到债权人那边,如果债务人把钱还完了,财产就可以拿回来,但是如果还不了这些财产就归债权人了。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能作为质押物的,那么,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 质...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我们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通常会遇到借债还钱这类事情。从法律上讲,这种现象中就蕴藏着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该关系破裂往往就需要诉讼解决。那么,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