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抚养关系的变更也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这种变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作出,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无论如何抚养孩子还是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如果抚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那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遭受家暴要保留哪些证据
      遭受家暴要保留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


·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离婚在离婚的方式选择中是很常见的,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但是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其实离婚的判决,跟实际的条件关系不大,法院的判决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具体怎么判,法律自有规定。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判决。 一、起诉离婚女方条...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自己发现重婚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重婚案件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一、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


·女方哺乳期起诉离婚程序规定是什么?
      女方哺乳期起诉离婚程序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罪,这属于事实重婚的认定范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无与他人结婚,单纯是婚外情,不隶属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另一半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表现...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对于任何一个判决书而言,都有一个生效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时候都不是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时就能生效,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说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法院说的应该是离婚判决生效证明,要等双方都过了...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