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实践中,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呢?这是很让人苦恼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分析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二、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诉讼离婚的时候,虽说被告一方不出庭的情况比较多,但也有可能出现原告不出庭的情况,如果不是法律上面允许可以不出庭的,那此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的话,则按照撤诉进行处理,此时案件的费用就应当由原告一方承担。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夫妻离婚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其实这是不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的,因为本身抚养自己的孩子,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男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肯定是法律上也坚决不允许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一、...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不会自动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对于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另外,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 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一、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你的权利,还能受民事法律的保护。不管同居几年都不能算是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


·一、 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一、 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界定?
      现在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最大的焦点就是财产分割了。这里就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界定?我们总结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共同学习掌握下。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


·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么
      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么“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


·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通过协商或起诉判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金额要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决定,若给付义务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可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看看我们怎样说: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