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不应诉会怎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起诉离婚不应诉会怎样?起诉离婚不应诉会缺席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二、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员他们自己不想离婚,但是对方坚决要离婚就会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起诉,可能普通老百姓这些方面的知识不是特别的了解,认为自己如果不应诉的话,就不能够判决离婚,但这种讲法实际上是错误的,完全可以进行一个没有人员在场的判决。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那此时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


·二元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什么?
      二元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什么?二元制夫妻财产制度指的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


·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
      有的夫妻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此时一般也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严格来讲,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呢?也就是说符合哪些情形的,法院才会支持夫妻分居离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


·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时应注意一些问题。那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


·复婚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复婚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复婚协议 男方: 女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甲...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如果是法院判决,是生效了的。如果财产已经到了儿子手中,就不可能收回。如果还没有,那还得看母亲是否同意收回。因为那显然是离婚的条件之一,父亲是没有权利自作主张的。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