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疫情的防控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对于疫情这方面并不是特别了解,认为是无所谓,但这样的一种无所谓,可能会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秩序造成非常大的打击,而对于工作方面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工资的发放问题,但不管怎么说都会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发放工资。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缘故而请假的请求,但是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扣除其一定比例薪资的,为了防止自己的工资扣得比较多,职员应该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的短信等信息。 ...


·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可以吗?
      当某个人应聘成功时,这个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份工作上的劳动合同。里面会明确指出双方的劳务关系以及劳务报酬,那么在真实的工作中,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以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法,企业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吗 1、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


·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申请认定?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工伤赔偿能赔多少是具体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来具体核算的。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计算方式来算出赔偿金额。那以上海为例,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怎么认定? 一、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去哪里 地址:上海闵行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我国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在当今社会上,当我们从学校出来进入社会到企业工作的时候,入职时我们都会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时候,入职后我们觉得这家企业不适合自己或者已经跟其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上班后有更好的单位想挖我们过去并且很急,时间不允许我们走正常程序离职时,那么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实的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其实都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的“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而通常所说的“用工之日”也就是...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