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合同包括:

1、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2、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物品供应商、印刷制作商、广告推广商签订的合作、合伙合同。

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的起草

1、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凡有国家印制的专业规范合同,应优先采用。

2、 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意思表达清楚,不模棱两可,令人产生歧义。

3、 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4.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5、涉及合同标的金额必须同时标示人民币大写数字。

6、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三、所有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和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合同标的。

3、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验标准和方式。

4、 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5、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条件。

7、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8、生效时间和条件。

9、约定的联系方式。

10、签约双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1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或增项、补充合同的文本、电传、图表等是

合同组成部分。

四、合同的审查

1、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的审查,由负责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审查。包括: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主体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与

其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7、业务合同的审查,由负责市场部的副总经理与行政部经理共同审核。涉及工程技术的,由负责工程部的副总经理与行政部经理共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

(1) 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2) 市场需求情况属实,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3) 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设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

科学、真实、可行。

(4)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具有可操作性。

(5) 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6) 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7) 条款齐备、完整。

(8) 文字明确、逻辑清楚,无语病,不使用模糊、易产生歧义的词句。

五、合同签订形式

1、除即时清算结清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2、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

3、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指定的相应权限的人员或公司单项授权的代理人

代表公司签订。

六、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七、合同的保管

1、与客户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合同当事人签订后,交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号,行政部登记后,交财务部统一立档保管。

2、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作合同,合同当事人签订后,交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号,行政部登记后,交财务部统一立档保管。

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由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号,并负责保管。

八、合同的借阅

1、合同当事人或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公司人员,需借阅合同者,在具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号,行政部登记后,交财务部会计统一保管后方可借阅。

2、凡与合同无关,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者,除在具体保管合同的部门履行签字手续外,还须出具书面借条,写明借阅原因,借阅期限,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合同包括的内容、合同的起草、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对于装饰公司而言,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能有效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法律将公司拟制为一个人,但公司并不能像一个自然人一样表达意志,故通过法定代表人这种形式来代为执行公司的意思。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自然就成了法定代表人关注的重点,下文就介绍了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 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 3、登报将原印章作废 4、取得新...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公司漏缴员工个税, 直接补交就行了,一般不会给法人判刑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二、个税漏报漏缴处理办法1、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2、需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那么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呢?接...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一、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有最低要求吗? 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想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就需要已经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所以说企业在刚注册的一年内都不能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


·案由股东权益纠纷的类型主要?
      案由股东权益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案由股东权益的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3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及《公司法》第...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企业注册资本的公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对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是非常的熟悉的,因此为了防止有一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获得非法收入,公司法当中特制定了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没有限制。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二、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一)、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一、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


·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怎样的?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具体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告诉公司内部的股东就可以召开了,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