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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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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是非过失性解除,比如协商一致、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方式是过失性解除,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刑事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等,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过失性解除单位要负主要举证责任,在使用时要慎之又慎,否则很容易导致非法解除,支付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情况,一般分为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两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的,而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也不得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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