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不管是怎样的担保,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这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也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没办登记的抵押合同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合法成立或者已签订的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债权人不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办抵押登记。如无其他债权人对不动产抵押物主张权利或者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补办登记的,法院应予支持。因为不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没有设定,抵押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合同既已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就应按合同履行。
(二)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而登记机关有过错的,可以认为抵押权已经设立。如因登记机关的原因,未办登记手续,抵押人已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交付给抵押权人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权有效设定,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人故意不办理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债权人无过错,法院可判令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有抵押人在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法院如查证属实,可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合同肯定是因为双方之间建立了抵押权关系之后,才需要签订的。而以书面形式将抵押的内容固定下来,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比较好的。不过,在具体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上述的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否则的话,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应当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


·什么情况下判定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判定合同无效 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违反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反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丰富,相关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从中获取利益,但需要对这类土地进行相应的承包,以符合我国对土地使用的要求。那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土地使用到期解决办法为你进行解答。 一、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


·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能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合同怎...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


·关于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订立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是不是在所有的合同中都是适用的了,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又应该遵循什么的原则了?我们在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订立是要双方在合同下方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盖个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签订之后,通过双方协商也是可以口头更改合同的,所以也是有效的。但是最好还是做一些记录盖个章,这样到时候可以避免纠纷。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


·毁约方不愿出示原合同怎么办
      毁约方不愿出示原合同怎么办另一方出示合同即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