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家庭暴力更多是作用与被害人的身体上面,让其身体或者精神饱受折磨。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而这一行为往往也会让家庭关系破裂,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准许夫妻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自然是会作出判决的,那通常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


·两岁孩子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
      两岁孩子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在处理两岁孩子抚养问题时,其实是比较麻烦的,因为有些家庭中孩子的情况特殊,即使已经满了两周岁,但此时仍是需要母亲的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母亲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处理两岁孩子抚养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具体的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


·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了闪婚
      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了闪婚,而带来的后果就是年轻人的离婚率在逐年的攀升。我们在这里奉劝年轻人,结婚是大事千万不要草率行事。而如果真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双方还是尽量协议离婚,但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只能诉讼离婚时,我们就为您整理年轻人离婚诉讼有哪些条件的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条...


·离婚的时候夫妻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是父母心头的宝,离婚时都愿意竭力争取,但也有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更为少见的是双方都不想要的,那离婚的时候夫妻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呢?总不至于因为双方不想抚养,就没人来抚养孩子成长了吧。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的时候夫妻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 1、请柬 在选择请柬时,可以找一些比较有个性的请柬来吸引人的眼球。 2、签到簿 要提前准备签到簿和签到笔,若酒店有准备的话,婚礼当天提早找酒店领即可 3、酒水、饮料 在购买酒水、饮料时,要计算好桌数,比如:婚礼按20桌来计算,那么则要...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限于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应该提出离婚,但女方仍然可以提出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
      在了解了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后,也有个人对财产分割不利于自己的一方作出转移财产的行为,利用隐藏转移的手法使自己在离婚后得到更多的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并且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一经查实必会得到处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