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中有规定,被害人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这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当然,即使是自诉案件也需要遵守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需要在追诉期限内提起自诉,至于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也要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的话将不予受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量刑标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对单位判...


·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虽说在有犯罪的情况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我国有部分人即使犯罪了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犯罪主体,往往在年龄上面也有要求,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


·非法集资罪中的行为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长时间不在家乡的人,忽然穿的西装革履回来了,并慌称自己正在筹备一个大项目,需要向乡亲们筹集资金,项目成功后会返还返还具额利润,实际上,这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罪中的行为包括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


·缓刑对哪些人适用,缓刑会被撤销吗
      缓刑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的措施,而这里暂缓执行的刑罚仅仅指被拘役和有期徒刑。若是同时判了附加刑的话,那么适用缓刑的同时,附加刑也是要执行的。我们发现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的,那现实中缓刑对哪些人适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对哪些人适用 缓刑称暂缓量...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也是可能存在民事诉讼的,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由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犯罪分子对自己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那实践中,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


·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它一般表现为犯罪人员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资金。不仅仅是个人,公司也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对公司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赌博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赌博罪
      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亲朋好友都会欢聚在一起,而在这时候,打麻将、打扑克就成了最主要的娱乐项目,但这并不构成赌博罪。那么,对于赌博罪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构成赌博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赌博罪是怎么量刑的 1、一般处罚: 《刑法》...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