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一、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上所有的员工实际上每天都在面临着可能受伤的风险,而聘用这些职工的单位必然也应该及早的为他们买了保险以免出现工伤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赔偿,而赔偿的标准中不仅是治疗这么简单,所有有关伤情的费用都是需要由工伤方面支付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 最新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办?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正常发放即可,《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员工伤辞退经济补偿标准
      老龄化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大,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就实行招收退休人员,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如果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辞退对方。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 退休人员工伤是可以辞退的,但是用人...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会影响社保的缴纳吗?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会影响社保的缴纳吗?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不会影响社保的缴纳。个税扣个人的,一般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个税(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通过个人应付工资扣减社保等支出、国家法定扣除、其他附加扣除后计算的数。个税退税是因为现在综合所得方...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


·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如何保护童工
      在我国,未成年人可以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其中对于童工,我国是禁止单位雇佣的。但实践中仍有单位招录童工,那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即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小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建设方拿到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及监理方。工程监理的责任重大,监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双方会通过一份工程监理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合同条款不清时,容易导致争议甚至纠纷。那么,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一、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已经可以被定残了,而且这样的一种工伤赔偿的话,有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是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乘以他的月数。 二、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