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劳动者的工伤索赔请求,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45日内审理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劳动者的工伤索赔请求,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一、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了,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索赔的诉讼程序有哪些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审判期限为6个月。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这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又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小循环)。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我们假设二审法院的最终结果是判决职工胜诉,支持了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那么案件则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三、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有什么要求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是指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时,所需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在实践中,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不同的证据。例如,工伤职工要报销医疗费,而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针对不同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所以就必须提供个人病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等;如果工伤职工要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就要提供有关的发票或收据。总之,工伤职工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要结合前文中论述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只有针对赔偿项目提供相应的单据才能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注意索赔维权。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凭借工伤认定的结果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依法维权。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要注意准备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 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只要自己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打过招呼就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代通知金,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有: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欠劳务费几年过追诉时效
      1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我国的很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根本就没有也不会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例如对有些职工所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的这个问题就有明确规定...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开始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了该怎么办? ...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社会,提倡农村城市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对于农民来说,自己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不得已才会出去工作,而自己工作到最后却被恶意拖欠工资,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肯定会毫无想法,我们可以介绍几个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每个农民工。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以下几种做法: 1、最简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还是其中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会被辞退吗?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会被辞退吗?员工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单位和个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发现怀孕,单位不得辞退该员工。在劳动相关法规中,怀孕不属于劳动者必须说明的跟合同有关联的情况信息。另外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怀孕职工也有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若单位作出辞退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