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

一、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抢劫罪在我国是属于非常严重的,最新对于抢劫罪影响的我国的社会治安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于抢劫罪,我国的量刑是非常之严重的,轻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受害者死亡残疾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的话,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于死刑和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故意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有些情况下却不会认定为犯罪,仅仅是对行为人做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那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此时《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


·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体系中制裁手段相对较轻的一种,其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不是很大的轻犯罪。为了实现刑法教育改造和惩罚相结合的目的,犯罪分子理应接受刑罚制裁。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犯罪分子,因一些特殊情况无法收监执行。比如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醉驾一般是按照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来处置的,而我国刑法当中的假释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所以醉驾就不符合假释规定的条件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


·当事人被拘留五日什么时间计算?
      当事人被拘留五日什么时间计算?当事人被拘留五日应当从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的种类有哪些
      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可以具体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由于故意犯罪的情节要恶劣一些,因此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也是要重于过失犯罪的。而法律中对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分别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诈骗罪与其它特殊的诈骗犯罪,传播淫秽...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可以避免错案,可以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诉讼案件进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决,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差的情况。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被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而即使被判缓刑也有一定的考验期,那其中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