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针对于抚养费的相关问题,首先还是需要通过父母双方的商议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父母商议不成的话,只能通过相关的法律诉讼来解决该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所实际需要的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数额,以此来进行判决。



·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当代社会,婚内出轨的发生频率增大,更多的夫妻在无法解决双方感情问题的时候选择离婚,离婚自然就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了离婚事件当中,接下来就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让您能够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婚内出轨方是否影响其争夺抚养权? 夫妻双...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法院会受理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法院会受理吗?1、一般不会受理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此时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3、法院应当驳回男方诉讼请求。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男女一...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夫妻财产可以赠与女儿吗
      夫妻财产可以赠与女儿吗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离婚一方抚养费有争议的,同样也可以经过协商或者诉讼,最终需要按照规定的抚养费给予标准和方式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


·一、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吗?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没有结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法解释...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夫妻即使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要是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父母还是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而在离婚的情况下也要处理抚养权问题。那此时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