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二胎政策逐渐放开,对于农民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也逐渐明朗开来。农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什么呢?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指在二胎政策开放前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被征收的费用,当然很多人可能只是对于这个问题有个浅层面的了解,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具体内容今天就由我们为您详细分析,也帮助您针对性的认识。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 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规定计征基数的3. 5倍征收;

② 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10%征收;

③符合《条 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 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标准征 收;

④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 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

⑤双方当事人均 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30%征收;

⑥重婚生育、有 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 开始,按照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或14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 收养人,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 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前面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5)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 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农民家 庭,除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外,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综上可见,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这个问题还是需要酌情考量、详细分析的。如果农民社会抚养费利用的好,不仅利于环境保护的充分利用,也是对社会经济的一种弥补,不管哪一方面都是有利的。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规范,将国家发展保障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也展现了国家的权威性,不失为一个好政策。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一、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实践中这样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起诉时,应当...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 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1. 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惯例进行判决(2个孩子的离婚类案件,法院判决不是绝对化的一人抚养一个,在离婚普遍存在争孩子抚养权的...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子女抚养和教育;4、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5、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 1、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