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简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造价
4、质量要求
5、计划工期
6、建设单位
7、勘察单位
8、设计单位
9、施工单位
10、土方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期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监理规划。
三、土方开挖的监理巡视检查
(一)预控:
1、监理人员应在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系统。
2、监理人员要了解施工单位土方运输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熟悉采用的开挖方法和开挖顺序,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3、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与材料准备及技术措施准备。
二)过程质量:
1、监理员应该规定各施工单位在基坑边缘堆臵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边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臵高度不应超过1.5 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适应加大,软土地区应禁止在基坑边堆臵弃土。 2、监理员检查施工中机具停放的位臵是否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督促施工方对机械行走的上下坡道加固,在基顶周边设有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同时严禁从基坑顶乱仍物体、工具入基坑内。
3、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作好坑内明排水,并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如在恶劣的季节开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同时,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如在潮汛期开挖土方,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冬开挖时,须防止基地遭冻,如设有围护结构但须隔一段时间方施工基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留适当厚度的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发现围护结构有水土流失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封堵。
4、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1的规定。
5、基坑开挖时监理员必须时时提醒施工人员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基本原则。要求基坑开挖施工单位与挖土单位密切配合,要坚持先撑后挖的原则,严禁先挖后撑,或边挖边撑,或超挖等做法。在开挖支撑位臵时,应快挖快撑,一般应先开挖支撑位臵的土方,待支撑好后,在开挖其他土方。
6、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挖土机械的类型,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坑低保留150-300mm土层不用机械开挖,由人工开挖修整,以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7、无论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都要要求挖土单位注意保护测量坐标、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与元件;严禁在开挖过程中碰撞、损坏围护结构、支撑、工程桩和止水帷幕、降排水设施;对周围的电讯、电缆、煤气、供排水管道等重要地下设施,要求施工方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撞坏而造成事故。
8、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与监测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顶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变化以及临近周围建筑物动态等进行了解,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现场巡视,用肉眼观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同时,还要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位臵、边坡坡度等复测检查。
9、基坑开挖中拆支撑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实施,自下而上逐层施工的结构,逐层拆撑。如要换撑,必须用临时支撑顶住,然后再拆除原有支撑。
10、监理员对基底的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基底的土质情况,特别是土质与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
(2)通过施工变形监测,检查基底围护结构是否基本稳定。
(3)当基底为砂或软黏土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时铺碎石、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0cm,对下沉尚未稳定的沉井,其刃脚下还应密垫块石。
(4)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能允许施工单位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 (5)如发现基底土体仍有松土或有水井、古河、古湖、橡皮土或局部硬土(硬物)等,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11、基底垫层施工时监理员的检查内容:
(1)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允许施工单位停止抽水。
(2)施工单位人员用法兰盘加橡胶垫圈封闭集水井,在其上敷设加强钢筋,应用不低于C20混凝土(最好掺些快凝剂)填筑该处与底板平。
四、挖土施工监理措施及方法
挖土工程中的问题一般就是指工程事故。杜绝事故关键在于做好预防,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土方工程监理细则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土方工程的特点、土方开挖的监理巡视检查、挖土施工监理措施及方法等几个方面简略地熟悉一下监理细则,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当真正遇到此类纠纷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二、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视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的认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其作出规定。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修订的工伤认定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他对工伤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一般指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发的,不发犯法,与是否加班无关。如果是员工自动加班要求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但一般不会成功,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为前提,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加重员工工作负担,增加工作量致使员工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而加班的,可以向劳...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工伤的话,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会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一些额外的开支。所以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之后,企业是应该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金额补助的,您应该知道肋骨骨折工伤的标准。 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