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有哪些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定期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是什么时间召开,这个可以由公司自行规定。若是临时股东会的话,在出现法定情形之后,按照规定应该在2个月以内召开。这是《公司法》对召开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时间上的要求。召开股东会往往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不过并不是召开股东会就一定能够作出相应的决议。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保安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由于很多保安公司归公安机关管理,因此在经营上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使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加大了对保安公司的改造力度,通过改制,使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保安公司改制...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时候可以申请注销公司,但此时会涉及到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的问题,如果不了解清楚的的话,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的时候遇到问题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吧。 一、注销公司的条件 ...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这个要看协议的约定。股权代持只是私下的协议约定,没有实际的数量限制。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代持股份属于显明股东,也要承担公司经营对外的股东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一、私募基金涉及哪些税费?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在我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所有制企业,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改制有时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那么,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企业改制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我国各家企业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首先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将会浪费自己许多的时间,另外,成立分公司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让企业进行经营和扩大规模生产,因此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对各种法条都有所了解,避免分公司在成立以后,面临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


·如果公司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者在工作时一定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劳动合同等文件,不要觉得嫌麻烦、相信老板的为人就不签,到时候如果真的有什么问题、自己利益受到了损害,连一个可靠的证据也拿不出,只有吃哑巴亏。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公司不签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有时候企业内部会进行自身的调整,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对企业当中的股权进行回购。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回购的话,股权的相关利益就发生了转变,同时在这过程当中,也需要尊重股东的相关意见。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我国及其他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