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股东变更流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商股东变更流程 工商股东变更流程:
1、首先要确认变更事项。
2、在工商局网站的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用户名、密码。 注:申请时一定要填写经办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照提示填写要变更的事项,填写完后提交,等待工商审查。
注:通常当天审查完,工商会根据所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所需材料,所以自己不需要再准备了。
4、收到工商在网上审查通过的提示后,下载并打印所有自动生成的电子文档。 注:所下载材料格式内容尽量不要改动,否则工商审批不过的,虽然工商局的范本很不严谨。
5、变更股东生成的电子文档有:《章程修正案内资》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有限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 《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 《有限公司原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6、如果章程改动大,工商局会提供《章程范本》,按照范本做新的章程,变动小只要求提交修正案。
7、按《企业变更(备案)登记预审通过通知单》要求,准备好下载的材料,召集相关人签字、盖章。注:记得在指定委托书贴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打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预约提交材料的时间。
9、按照预约好的时间,(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提前十几分钟到办事地点取号,将以下材料提交工商审查:《章程修正案》、《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有限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有限公司原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工商审核完后会出一份《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11、拿着通知书在大厅开票处开票,然后到一楼外侧的建设银行按票缴费。(110块钱)
12、带上《准予登记通知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领取执照。(通常5个工作日)
13、到登记大厅排队机(凭通知书与缴款书)取号,然后到开票处开票—等号—领取新的执照。
14、做完工商变更,还要变更税务登记,地税: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航天桥那个办事大厅2层,凭执照领两张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盖章,经办人签字、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和盖章不方便的话,在税局的网站上可以下载这个表,打印内容也行,打印空表填写也行,盖好章、签好字),交到窗口可当即办理。
15、国税要去单位交税的税所办理变更。我没办理,但程序应该跟地税一样吧。
如果要查询公司档案:公司人员到工商查询公司档案,需提前要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要取号排队办理,人多尽早去)
综上所述,工商股东变更流程共包括十五条,这十五条分的很详细。每一步都说的很清楚。在公司运营中,遇到工商股东变更问题,就可以运用上文说的这十五条。可以有效的保障你的利益,有效的进行工商股东变更流程。通过本文的关于工商股东变更流程的阅读,做到心中有数。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了解。其实在劳动法中,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费用怎么算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不会全部被扣除的; (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在出险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若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缘故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赔偿金怎样支付呢? 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江苏...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建议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