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是法定情形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是法定情形吗?债务人同意履行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们打官司的目的无非也是让对方尽快还钱,现在没有打官司对方也同意还钱了,这就已经达到了最终的目的,没有必要说必须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这件事情,毕竟债务债权纠纷也不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实际行动的话,还能起诉。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跟着小编阅读下文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离婚后两年左右债务与另一方没关系,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多久不用偿还主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就不必偿还了。第二是夫妻...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时候借款就需要亲朋好友来介绍。那么,对于介绍人来说,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最高人民...


·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一、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 首先审核人不同,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核,短券中票是交易商协会审核,发改委的职级比协会的高,因此其政策的敏感度和执行力度现阶段要更好。比如企业债目前可以投向保障房项目,而中票等还未放开。 其次,审核严谨度不同,目前而言企业债...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应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而要是其中一方被逼写下借条的话,此时这样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进行实际举证才可以认定借条无效。那究竟应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逼写下借条应该...


·催收货款,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近日有人咨询我,大概案情是当事人于2018年售出一批原材料,收货确认单双方负责人都签字了,但未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以往的交易,都是一个月内付款,且对方也在一个月后的对账单上签字。但直至近日对方都未付款。其他证据材料不多赘述,但基于长期交易的信任,最近才派员工到对方城市催款,且一直未...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欠钱15万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当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缺席判决。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2、若...


·欠条写错名字怎么办?
      欠条写错名字怎么办? 通常,欠条可能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协议,人们经常在进货或者向朋友欠钱等其他事情中遇到要写欠条的情况。但是,如果遇到有些人因为马虎大意不小心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或者故意写错想赖账的情况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遇到欠条写错名字的情况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