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一、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
(2)双方之间的协商事项,包括借款数量、利息、还款方式、付息方式;
(3)双方之间协商的还款日期,以及逾期还款的相关事项;
(4)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为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5)在最后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写上协议签订时的日期、地址;
将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债权债务确认书与欠条的关系
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3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3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可以帮助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偿还时,可以以债权债务确认书为依据来寻求法院的帮助,到法院进行诉讼以此来维权,越来越多的人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对我们的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好处。



·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
       一、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 首先与借钱的人协商,如果不行就只能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当然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求,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步骤: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 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于满足社会的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在贷款的支付方式上也不像您想的那么单一化。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在我国贷款...


·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
      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一、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


·个人应该如何从银行贷款
      如何从银行贷款首先,个人收入很重要。收入稳定和收入比较高,银行贷款难度越低。其次,个人信用记录最好是无污点。不管是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使用都无不良记录。第三,如果名下有房产或者抵押物,那么银行就会觉得给你批款风险很小那么申请银行贷款就容易多了。第四,没有抵押物也没有关系,各种担保贷...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结婚后个人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结婚后个人债务原则上并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