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建议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该单位已经严重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加班在现在的职场生活当中不是一件多么不能接受的事情,而且,有很多的职场白领,加班几乎已经成为了工作当中司空见惯的一件事。但是国家规定的正常的工作时间就是8个小时,自己为了完成业绩自愿加班的这种状况没有加班费。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


·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若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此时多数人就会认为单位在拖欠工资了。当然,从法律上叫拖欠工资并不是这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形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究竟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被无故辞退的赔偿有哪些
      被无故辞退的赔偿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经原单位同意。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此时的两个劳动关系是都有效还是第一个有效亦或是均无效呢,就此问题,做以下法律分析:...


·雇佣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如何处罚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是禁止招用童工的,但是却可以录取未成年工。那么用人单位要是非法雇佣童工的话,此时该怎么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雇佣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劳务合同到期前转正是吗?
      劳务合同到期前转正是吗?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所以更不用说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投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完工以后,其实也是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检验,肯定是要结合各种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的时间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