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一、犯罪人员贩毒50g判多少年?

如果是鸦片,不足200克,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用证据证明毒品的归属问题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侦查人员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毒品归其所有,也很难认定其归属,侦查人员必须运用证据证明毒品是其所藏。可以收集以下证据综合认定是其所有:

1、对嫌疑人的可疑物品交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为毒品作出定性鉴定。

2、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3、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证据证明:房间钥匙由其独有;有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证明其有使用权。

4、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5、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由此可见,行为人若辩称毒品不属自己所有,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凡能证明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一推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是属于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治安,只要对于此行为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处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以贩毒的类型还有贩毒的数量来进行惩罚,这都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判处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该有的处罚。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能否适用缓刑
      在对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如果不满足规定的缓刑条件,而对罪犯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就会构成违法判决,相应的法官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那除此之外,拘役能否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给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拘役是什...


·国有资产 重大国计民生流失金额多大,涉及犯罪吗?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关注国计民生问题,即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和人民的生活问题。国有资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强大后台,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有资产 重大国计民生流失金额多大,涉及犯罪?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


·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有的人犯罪判的刑期比较久,在服刑期间可能就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在其刑满后能否办退休呢?现实中,有的公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具体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今天,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际情况的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那么当事人在完成刑罚出狱之后,前科势必会影响到之后的发展,那么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匿伪造病历刑事责任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则,但实际上相关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对此行为做出一定的约束的,比如说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还有相关的职业医师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呢,是不准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的,否则将会进行行政出发。《医...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


·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
      近年来,走私犯罪日益猖獗,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涉及到了海关人员。他们徇私枉法罪、给犯罪嫌疑人走私提供便利。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是放纵走私罪。那么,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放纵走私罪的主体...


·重大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
      一、重大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3]2号一、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
      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