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所以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合同的解除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解除,另一种则是约定解除。由于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情形,那么就能够解除合同,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多种多样,因此这里暂时不予讨论。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必须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解除合同。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资料对于需要了解这方面的人有一定帮助。 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要使用的,正确的使用合同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法律都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1、有效合同 ...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我们都知道,合同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来说十分重要,对于一些大公司,其合同更是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对合同进行归类管理。那么合同编号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使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常有三大抗辩权,每一种抗辩权有自己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装修合同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招投标行为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商品贸易行为,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有项目承包,在投标之前投标方都会制作详细的投标书,那么在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之后,合同是否还有效呢?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 一、招投标的含义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