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不管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只要双方愿意,都是可以分割的也是可以不分割的。走法律途径的情况下,就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属于自己的。在法院判决之日起,判决书生效,双方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毕。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到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交钱证明。2、印花税印花税是...


·存量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存量房合同丢失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许多年轻人结婚不久就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时往往会因为财产分割而引起纠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分割房产需要对房产分割了解清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下文对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


·如果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
      现在物价提升,您现在都不再往银行存钱赚取利息,而是买房子等着升值。然而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买到烂尾楼,对于买房子的人来说,买到这个烂尾楼,不仅赔钱,而且在银行贷款买房的钱也还不上,所以这样既得不到房子又损失了更多的钱,那么如果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一、如果房...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回迁房的理解,就是属于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一种安置房。因此回迁房的价格肯定和普通的商品房价格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价格不一样肯定就导致回迁房和商品房在各方面的区别都是比较大的。所以有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


·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一、房产继承诉讼费怎么收? 诉讼承继的诉讼费和一般的财产案件收费是一样的,都是按争议财产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果是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


·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是怎样的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