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二、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有哪些?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综上所述,不法分子虚构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材料,准备从事保险诈骗的,一定认定为保险诈骗,如果是未遂,也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遂和既遂其实都是犯罪的形态,只不过在构成要件及量刑处罚上不同,对未遂的犯罪分子,从轻处罚。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许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也不是没有原因的,那是他们知道就算当他们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都会通过某些为国家工作的朋友来逃脱自己所要面临的惩罚,通过内部人员所透露的消息来巧妙的躲开公安机关的追查。对此,法律制定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来规范那些知法犯法的恶徒。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商业贿赂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完善。那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接下来由我们来具体介绍下相关知...


·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抢劫罪在我国是属于重罪,而《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是比较严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而其中抢劫罪也有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那到底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以暴力、胁迫或...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二、强奸罪怎...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讯犯人程序是什么?在法律词汇中,审讯分为讯问(审讯)和询问,它们的用途不同。讯问(审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比较严厉的盘问。只要案件成立,所有审讯过程均要做成笔录保留。做笔录是讯问程序的其中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法律对公安机关人员有相关规定和基本固定的程序。以下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应当补足证据,在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进行无罪释放。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犯罪虽然在我国属于行为犯,但此时也是需要有实际的绑架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其实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若绑架犯罪不成立,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判处三年以下额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