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法院判拒执罪怎么上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时候,在财产侵权案、债务纠纷案、离婚财产分配案等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最后会做出一系列的判决要求被告人执行,如果拒绝执行则法院会以拒执罪立案,那么拒执罪可以上诉吗?被判了拒执罪怎么上诉呢?


一、拒执罪怎么上诉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3、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综合以上全文来看,被判拒执罪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以及拒执罪怎么上诉上文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只要依据得当,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的判决。法律是客观公正的存在,不会有主观意识,所以我们会得到最公正的审判。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诈骗所得是赃款,赃款赃物,是非法财物,依法应全部追缴,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还了大部分的赃款,做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赃款最终是需要退还的。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


·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未成熟,所以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在我国,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犯罪可以取保吗?下面我们和您来了解一下。 一、未...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的,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所以公安部门可能会对当天一起喝酒的这些人作询问笔录,或者有其他的证人的话也有可能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


·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像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最近几年,在集资诈骗犯罪中,很多都是单位实施的,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我国的刑法对于单位犯罪是有相关条文的。那么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31...


·新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问题常常可以在电视媒体中看到,不知道是加害者的聪明或是计划的周密还是受害者的贪婪,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在电信诈骗当中。其实电信诈骗只是诈骗罪中很小的一部分,诈骗有很多类型,那么国家对于诈骗罪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新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一、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不可以; 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而不认定为数罪。这就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不起诉...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对于法人过失犯罪而言,共同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