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属屋,房屋结构类型分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房五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房顶砖木结构隔热层的补偿,参照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檐口高度低于1.5米的按50%补偿,檐口1.5米以上的按高度每增加0.1米递增10%计算,檐口2.0米及以上的全额补偿。

(三)装饰装修补偿

(四)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确认:具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当年纳税纪录,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2、经营性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实地丈量并经确认的营业面积为补偿基数。

3、对经营性房屋按同类正房补偿标准2倍进行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场所地段优劣按同地段平均租金给予6-12个月的补偿。

二、房屋搬迁安置

(一)安置对象

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被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每一个安置户必须同时具备独立户口、独立房证、独立烟灶。

(二)安置方式及标准

实行货币、安置房、自建房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或以上方式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

(1)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含宅基地、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搭住费、搬迁运输费、搬迁安置误工补助等相关费用),安置标准为:(砖混结构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被征收房屋已补偿价格-房屋结构差价)×合法正房面积。

(2)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在本市新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3)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两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对其所购房屋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仅补助一套),补助面积不超过合法正房面积。

2、安置房安置。

(1)被征收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

(2)在被征收房屋内同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被征收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初审,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

四世同堂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未分家立户的;

其它特殊情形的。

(3)安置房面积小于合法正房面积的,按1:1标准进行置换,多余面积参照货币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安置。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合法正房面积的,超过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补偿,超过2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综合成本价补偿。

(4)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每月按安置房建筑面积3元/㎡发放临时搭住费,超过协议约定期限的,每月按4元/㎡发放临时搭住费。同时,每户补助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3、自建房安置。

(1)除已规划的一户一居还建小区外,宜都中心城区以及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禁止一户一居还建安置。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

(2)集中自建小区用地规划选址,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集中自建小区所需征地、场地平整、基础超深、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水电气、通讯、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中介服务等全部费用,由国通公司审核后按每户10万元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安置小区自建安置,每户安排宅基地1个;被征收房屋在规划区以外,地处偏远且不能进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由被征收人申请,各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自建住房,每户给予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

(4)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每户补助临时搭住费1000元、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三)安置管理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对无上述两证的,其合法面积由国土、住建部门审核认定。

2、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正房面积为安置基数,对超审批面积所建正房,不纳入安置范围。

3、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市房产局根据市场情况测算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4、安置房建设、分配、办证、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等按都政办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三、附属设施及其它构造物补偿

(一)围墙、水泥晒场、石磙、粪池、地窖、水池、水窖、水塔、水井、沼气池、普通灶、节能灶、堡坎、卫星接收器、自来水镀锌管、花坛、水渠、低压线路(通讯)电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不锈钢水罐的拆装,涵管、精养鱼池开挖、浆砌护坡等设施补偿标准见附件2。

(二)按照《宜都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由村集体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坟墓集中迁移,坟墓补偿费为土坟1000元/座、浆砌坟1500元/座,坟墓迁移费为1000元/座。

(三)供水供电、固定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移线、天然气迁移及宽带移网费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市场报装价格(开户费)据实补偿。

四、集体设施补偿

由集体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设施补偿分别由交运、水利等部门负责审核确权。凡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予补偿,政府补贴的部分应予扣除。

五、零星林木迁移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一)零星截干苗参考实生全冠苗补偿,零星截干苗面积以林业部门认定为准。

(二)花卉为在田块中种植的,钵、盆等种植的不计算面积,只支付搬迁运输费用。

(三)未列品种经林业部门认定后,参照执行。

(四)间作和套种的补偿按各类名目对应的标准补偿,不得重复计算补偿费。

六、规模化种植、养殖认定及征收补偿

规模化种植的认定:连片种植景观植物2亩以上,且种植年限在1年以上(村内公示后无异议)的为规模化种植项目,其它情形视为零星种植。

规模化养殖含畜禽养殖(猪、牛、羊、鸡、鸭等),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

规模化养殖的认定:牲猪年出栏50头以上且猪圈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家禽存笼500羽以上;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

规模化种植、养殖补偿由市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分别组织认定审核。

规模化养殖场地上附着物参照附件1进行补偿,设施设备由专业部门实地评估,属不可移动的据实补偿,可移动的按评估值30%给予搬迁补偿。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都政发[2009]49号、都政发[2009]53号、都政发[2010]42号文件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我们整理的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该办法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的规定还是很全面的,赔偿标准也在湖北省算的上中等水平。政府出台这样的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行事,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和老百姓的矛盾自然会减少,征地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使用土地到相关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当然需要提前准备材料,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我国拥有广袤的土地,而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所以每块土地都具有其一定的使用年限。土地依据其作用划分,那么商业土地是什么?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我们将会在本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商业土地是什么?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最近这几年,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地向农民征收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许多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同时也失去了他们务农的工作,而山西省最近的征地计划也被提上了日程,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整合的资料。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土...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听到的是房地产商需要五证齐全了才可以,其中一个证就是土地使用证,这个是政府对土地使用的允许的一种权利的证明。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
      目前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均取得土地证,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按照现行的宅基地确权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确权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于继承关系继承房屋而占有了另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这种情况和题主相似,因为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相关...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一、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