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什么要求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什么要求?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因为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和分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还是应该抱着一个相对谨慎的态度,对分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特别是有些分公司签了合同之后,因为不具备资质又去和总公司借资,这样合同履行起来的话恐怕是有风险的。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该公司可能会被注销,但是企业的设立本身的条件就是比较高的,故此对于很多的公司单位来说,若是认缴注册资金的主体若是在期限届满之时,也不能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的,那么极有可能会导致其他的股东需要先垫付一部分的资金。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些?它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您继续往下阅读。 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


·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一、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的材料包括有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还有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


·股东如何举报法人职务侵占
      可以收集证据,向单位股东会举报。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法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股东的利益,股东是可以控告其有侵占行为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绝大多数股民的基本利益。相对来说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容易得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市公司融资管...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不能直接签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
      企业被强制拆迁,如何依法维权企业遭受到强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