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1、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三、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那么这种行为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而对于我国也是专门为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有算是合法的。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自由转让,即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有利于企业募集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已经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下面...


·最新公司法全文2023年是怎么规定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主体。二、企业拆迁赔偿中哪些人可以签订拆迁合同1、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就算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也应该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而不是直接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作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是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做了很大的改变,理论上讲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实践中并不是这样,但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2倍发放怎样要求公司补回差额? 最近有朋友投稿:我司自2016年前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只按2倍工资计算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应按3倍工资计算,现员工要求补回差额部分。按照法律法规,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日工资加...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比较少的,在中小企业存续期间,若想得到发展,则必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之前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在确定市场形势后,才能采取适当是途径进行融资,那么就目前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